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平、公開、公正、自愿、擇優”的原則,通過向勞務派遣機構即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購買服務性崗位的方式實施,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不占事業單位編制。
二、招聘計劃
招聘工作人員2名(限男性)。
三、報考資格條件
(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憲法和法律; ?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吃苦耐勞精神;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及以上畢業生(已取得畢業證書);
5、專業不限(熟練計算機操作優先);
6、年齡18-30周歲(2003年8月1日前出生--1991年8月1日后出生);
7、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報名及考試需出示個人綠色健康碼及通信大數據行程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以及其它不符合資格條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途徑
通過在駐馬店市人才信息網(http://www.zmdrc.net)、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公眾號(新錦程投資控股集團)和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官網(新錦程集團http://szsgsf.com/)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招聘數額、招聘條件及招聘辦法。
(二)報名時間、地點、方式、費用、報名資料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1年8月4日—2021年8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2021年8月9日—2021年8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共5天。
2、報名地點:汝南縣城鄉客運站向北300米路西 駐馬店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汝南分公司(電話:0396--3227366);?
報名咨詢電話:
0396--3338577(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0396--3227366(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汝南分公司)
3、報名方式:報名采取本人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不接受電話、網絡、委托及其他方式報名;
4、報名費用:30元/人;
5、報名資料:報名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材料提交不齊全的,不予報名注冊:?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戶口本(原件及首頁、本人所在頁復印件各一份)、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學歷或學籍驗證報告原件;
(2)《2021年汝南縣民政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于駐馬店人才信息網(http://www.zmdrc.net)自行打印并填寫個人信息;
(3)紅底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張(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證號碼信息);
6、資格審查:對擬報考人員實行報名前初步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內容為:考生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其他必備條件按照公告要求標準進行初步測試。資格初審內容有一項不達標者將現場取消考生報名資格。
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聘過程,凡發現提供虛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本次報名、考試、聘用資格。
(三)領取準考證
考生憑本人有效身份證領取《面試準考證》,具體領取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逾期不領取或預留電話無法接通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后果自負; ?
(四)面試
1、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由招聘單位通知面試時間和地點,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結束后現場公布面試成績;
2、面試時應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身份證遺失的應聘人員,應攜帶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
3、考生成績及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在駐馬店市人才信息網(http://www.zmdrc.net)等網站統一公示。
(五)體檢
考試結束之后,根據考生成績,按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與體檢的人員,體檢工作由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統一組織,費用自理。
(六)政審
體檢合格后,由用人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政審。因體檢、政審不合格等造成職位空缺,可根據實際情況,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遞補人員必須參加體檢和政審。應試人員最終通過體檢、政審的,確定為擬聘人選。
(七)公示聘用
對于擬聘人員,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者,由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辦理用工手續。
(八)簽訂合同
經公示無異議的錄取人員與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由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派遣錄取人員至用人單位工作。
五、崗位待遇
此次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不列入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由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與受聘人員建立用工關系,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和派遣合同,經費由縣財政列支,工資和社會保險待遇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六、監督管理
(一)用人單位與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對錄取人員實行雙重管理,以用人單位管理為主,用人單位負責日常考勤、年度考核和監督管理工作,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協助用人單位對錄取人員進行管理,并對招聘人員實行退出機制。
(二)錄取人員在工作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將有關人員退回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并停止發放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
1.通過其它途徑已經實現就業的;
2.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3.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管理制度的;
4.升學、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無故曠工連續15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年度考評不合格的;
8.其他不宜繼續留崗工作的。
七、其他事項
具體崗位要求由各用人單位負責解釋。用人單位在考生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可按崗位要求優先錄取。
本實施方案由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396-3338577(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0396-3227366(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汝南分公司)